「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實施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大學部/碩士班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
(100學年起申請者適用)
壹、主辦系所
企業管理學系
貳、本學程委員會由商學院作管專長教師組成。召集人由該組教師互推產生,提請院長聘兼之,召集人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參、學程目的
設立本學程的目的在使各系對營運與供應鏈管理有興趣的同學能夠更深層的認識企業產品/服務的系統、流程和全球運籌的規劃、設計和管理,以及如何在快速變遷的環境中獲取全球競爭優勢。
肆、實施對象
大學部學程:各學系大二及以上大學部學生
碩士班學程:各系所碩士班學生
伍、課程規劃
大學部學程 |
碩士班學程 |
|
學程修業最低學分 |
18學分 |
18學分 |
必修課程 |
作業管理 |
作業管理 |
選修課程 |
全面品質管理與六標準差 |
管理科學模式與應用 |
註:
1. 所有課程須為商學院系所開課,不得修他院所開同名課程。
2. 其他相關課程未列於上者,經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委員會認可同意後,得列入選修課程。
陸、學程開始實施日期
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柒、申請日期
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修讀本學程
捌、申請程序
請向企業管理學系「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委員會」提出申請
玖、依課程規定修滿所需學分(18學分),每年四月送成績單至企管系營運與供應鏈管理學程委員會,經認證後即給予學程證明。
100年6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