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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雙主修
申請時間:
- 依每年學校公告日期辦理(104學年度申請時間為104年5月15日至20日)
104學年度接受申請的最低標準:
- 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申請前各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 大學英文各學期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若無則需檢附 CBT 電腦托福 200 分以上,或 IBT 網路托福 72 分以上,或 TOEIC700 分以上,或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或 IELTS5.5 以上之成績證明。(成績單所載日期需為申請日前二年以內)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同系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 與本系雙主修審查教授面談。
附註:申請通過考試之雙主修學生,大三下開學前應通過本系學士班修課之外語檢定規定(詳細規定請參閱申請通過本系當年度之學士班專業必修科目表)
申請程序:
- 依校定日程上網(輔系雙修申請)登記並列印出申請表後,連同成績單、成績排名證明書(可向註冊組申請發給),送交本系審查。
審查方式:
- 審查上述申請標準是否符合,若任一項不符合則不接受申請。
- 與本系雙主修審查教授面談。
- 至多十四名
- 共66個學分(本學期102-2核准通過之雙修生適用本系102級學生必修科目表)
- 必修科目表,請點選102級學生必修科目表
特殊規定:
- 原則上可選企管系本系所開之必修班次
- 若時間無法配合,原則上可至他系選修→科目名稱完全相同、學分數相同者可以承認
- 其他特殊情況需事先經本系同意才可,否則學分不被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