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碩二(含以上)應屆畢業生,如已修畢學程規定之學分(或以上),
請於109年7月24日(五)前,檢附
(1) 歷年成績單、
(2) 證明書申請表(請至各學程之網頁頁面下載 ),
(行銷學程須另行檢附演講護照 : 5場以上演講紀錄),交至企管系辦公室辦理。
並請於歷年成績單上,將已修過之科目用螢光色筆標出,預計於八月開始製作證書,
八月底將發email通知領取時間,謝謝。
PS.中英證書擇一申請,若欲申請英文版。請提供英文成績單!謝謝
(蘇助教 / 校內分機8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