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碩二(含以上)應屆畢業生,如已修畢學程規定之學分(或以上),
請於105年7月28日(四)前,檢附
(1) 歷年成績單、
(2) 證明書申請表(請至各學程網頁或下載專區/學程表單下載 ),
(行銷學程須另行檢附演講護照 : 5場以上演講紀錄),交至企管系辦公室辦理。
並請於歷年成績單上,用螢光色筆標出已修過之科目,預計將於八月初旬開始製作證書,
八月中將發email通知領取時間,謝謝。
PS.中英證書擇一申請,若欲申請英文版,另請提供英文成績單
(蔣助教 / 校內分機8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