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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學程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大學部/碩士班行銷學程(100學年適用)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大學部/碩士班行銷學程
(100學年起申請者適用)
 
壹、   主辦系所:企業管理學系
 
貳、    本學程委員會由企業管理學系行銷組專長教師組成,召集人由該組教師互推產生,提請院長聘兼之。召集人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參、   學程目的
設立本學程的目的在使各系對行銷有興趣的同學能有更深層的認識,並促進行銷管理在各領域的應用。
 
肆、   實施對象
大學部學程:各學系大二及以上大學部學生
碩士班學程:各系所碩士班學生
 
伍、   課程系統
  大學部學程 碩士班學程
學程修業最低學分 18學分 18學分
必修課程 行銷管理 行銷管理
  消費者行為 消費者行為
  行銷研究 行銷研究
選修課程 除必修課程外,應至少另修選修課三門 除必修課程外,應至少另修選修課三門
行銷管理研討
非營利行銷
行銷資訊系統
促銷管理
國際行銷管理
行銷通路管理
廣告管理
產品與品牌管理
銷售管理
公共關係管理/公共關係概論/公共關係理論/公關管理專題-危機溝通
服務業行銷/服務行銷管理
策略行銷分析
多變量分析/多變量統計分析
變異數分析與實驗設計
新產品發展與管理
廣告心理學
財務行銷/財務行銷實務專題
品牌行銷專題研究/專題研究-品牌行銷/品牌行銷專題研究
全球品牌管理
顧客關係管理與Web 2.0
品牌經營策略
整合行銷傳播
註:1.     必修課程須由本院專任教師所開課,或由行銷學程委員會所核定認可的同名課程替代,但需另加修相同學分之行銷選修課。
   2.   選修課程可修他院所開同名課程,但通識課程不予計入。
3.      申請修讀大學部行銷學程者,須至少先修「經濟學」3學分,「統計學」3學分,及「管理學」(或「企業管理」)3學分。)
4.      其他相關行銷課程未列於上者,經行銷學程委員會認可同意後,得列入選修課程。
5.      英語行銷學程之課程認定,採個案處理。
6.      重覆修習表中同性質課程 (以同行斜線符號相隔者),僅可列計為一門選修課。
 
陸、學程申請程序
本學程申請者於每學期初公告後,備妥書面申請資料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履歷表(請至企管系網頁登錄後列印)、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申請者需先修過「行銷管理」課。完成申請程序後,得領取「行銷學程學習護照」。
 
柒、學程結業認證
本學程結業認證有兩項程序,一為結業學分,修習本學程者必須修滿所需課程(必修課程三門、選修三門),共18學分,且學程學分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者﹔二為參加演講,修習學生須參加由學程委員會推薦之行銷相關演講5次以上。每學年四月起送成績單、證書申請表及學程學習護照至企業管理學系行銷學程委員會認證。
 
捌、   學程開始實施日期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玖、   申請日期
依照學校行事曆,於每學期初公告申請
 
壹拾、學程証明書申請程序
請向企業管理學系「行銷學程委員會」提出申請。
100年6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