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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學程辦法(適用於110學年第二學期以後(含)申請者)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大學部及碩士班行銷學程修習辦法
110學年第2學期起(含)申請者適用
- 主辦系所
- 本學程委員會由企業管理學系行銷組專長教師組成,召集人由該組教師互推產生,提請院長聘兼之。召集人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兩次。
- 學程目的
- 實施對象
碩士班學程:各系所碩士班學生
- 課程規劃
大學部學程 | 碩士班 (MS) 學程 | |
學程修業 最低學分 |
18學分 | 18學分 |
必修課程 (9學分) |
行銷管理 消費者行為 行銷研究 |
行銷管理 消費者行為 行銷研究 |
選修課程 (9學分) |
課程名稱 | 學士/碩士 |
服務行銷 | 學碩合開 | |
新產品管理 | 學碩合開 | |
產品與品牌管理 | 學碩合開 | |
品牌經營策略 | 學碩合開 | |
品牌行銷專題研究 | 碩 | |
策略溝通專題:品牌行銷 | 學 | |
新台灣電通講堂:創造未來的「品牌創新與體驗設計」 | 學 | |
策略行銷分析 | 學碩合開 | |
策略行銷分析-全球觀點 | 碩 | |
行銷決策個案解析 | 學碩合開 | |
銷售與顧客關係管理 | 學 | |
銷售與顧客關係管理-策略觀 | 碩 | |
多變量分析 | 學碩博 | |
多變量統計分析 | 碩博 | |
變異數分析與實驗設計 | 學 | |
商業分析:行銷與決策 | 學 | |
商業決策分析 | 學碩合開 | |
商業分析:SAS / R 應用 | 學 | |
商業數據分析與簡報 | 學 | |
大數據品牌行銷 | 學碩合開 | |
互動與行銷溝通 | 學 | |
行銷傳播基礎 | 學 | |
整合行銷傳播 | 學 | |
公共關係基礎 | 學 | |
公共關係與公眾管理 | 學 | |
公關策略與企劃 | 學 | |
策略溝通專題:行銷公關 | 學 | |
企業公共關係 | 學 | |
廣告心理與實務應用 | 學 | |
數位媒體與行銷 | 碩 | |
電子媒介行銷 | 學 | |
數位媒體創意與實務 | 學 | |
國際媒體與行銷 | 碩 | |
行動與社群行銷 | 學碩合開 | |
數位與社群媒體行銷 | 學碩合開 | |
社群媒體行銷 | 學 | |
社群媒體大數據分析 | 學 | |
人工智慧與金融行銷傳播 | 學 | |
策略溝通專題:數位行銷 | 學 | |
米蘭講堂:數位行銷與科技魔法 | 學 | |
國際行銷管理 | 學碩合開 | |
國際行銷 | 學碩合開 | |
全球行銷專題 | 碩 | |
電子商務實作研習 | 學碩合開 | |
跨境電子商務 | 學 | |
阿里巴巴創業與電商實戰入門 | 學碩合開 | |
創創入門 | 學 | |
Google數位行銷 | 碩 | |
創作者新星 | 學碩合開 |
- 必修課程須由本院專任教師所開課,或由行銷學程委員會所核定認可的同名課程替代。
- 選修課程可修他院所開同名課程,但通識課程不予計入。
- 擬修讀大學部行銷學程者,須至少先修畢「行銷管理」3學分後始得提出申請。
- 其他相關行銷課程未列於上者,經行銷學程委員會認可同意後,得列入選修課程。
- 英語行銷學程之課程認定,採個案處理。
- 重覆修習表中同課名或同性質課程(列於同一粗框欄位中之課程)僅可列計為一門選修課。
- 學程申請程序
- 學程結業認證
- 學程開始實施日期
- 申請日期及程序
111.3月修訂
行銷學程辦法(適用108學年以後)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大學部/碩士班行銷學程
(108學年第2學期起(含)申請者適用)
壹、 主辦系所:企業管理學系
貳、 本學程委員會由企業管理學系行銷組專長教師組成,召集人由該組教師互推產生,提請院長聘兼之。召集人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二次。
參、 學程目的
設立本學程的目的在使各系對行銷有興趣的同學能有更深層的認識,並促進行銷管理在各領域的應用。
肆、 實施對象
大學部學程:各學系大二及以上大學部學生
碩士班學程:各系所碩士班學生
伍、 課程系統
大學部學程 | 碩士班學程 | ||||||||||||||||||||||||||||||||||||||||||||||||||||||||||||||||||||||||||||||||
學程修業最低學分 | 18學分 | 18學分 | |||||||||||||||||||||||||||||||||||||||||||||||||||||||||||||||||||||||||||||||
必修課程 | 行銷管理 | 行銷管理 | |||||||||||||||||||||||||||||||||||||||||||||||||||||||||||||||||||||||||||||||
消費者行為 | 消費者行為 | ||||||||||||||||||||||||||||||||||||||||||||||||||||||||||||||||||||||||||||||||
行銷研究 | 行銷研究 | ||||||||||||||||||||||||||||||||||||||||||||||||||||||||||||||||||||||||||||||||
選修課程 | 除必修課程外,選修課程應至少修習9學分 | 除必修課程外,選修課程應至少修習9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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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必修課程須由本院專任教師所開課,或由行銷學程委員會所核定認可的同名課程替代,但需另加修相同學分之行銷選修課。
2.選修課程可修他院所開同名課程,但通識課程不予計入。
3.申請修讀大學部行銷學程者,須至少先修「經濟學」3學分,「統計學」3學分,及「管理學」(或「企業管理」)3學分。)
4.其他相關行銷課程未列於上者,經行銷學程委員會認可同意後,得列入選修課程。
5.英語行銷學程之課程認定,採個案處理。
6.重覆修習表中同課名或同性質課程(列於同一欄位中之課程),僅可列計為一門選修課。
陸、學程申請程序
本學程申請者於每學期初公告後,備妥書面申請資料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履歷表、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申請者需先修過「行銷管理」課。完成申請程序後,得領取「行銷學程學習護照」。
柒、學程結業認證
本學程結業認證有兩項程序,一為結業學分,修習本學程者必須修滿所需課程(必修課程9學分、選修課程9學分),共18學分,且學程學分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者﹔二為參加演講,修習學生須參加由學程委員會推薦之行銷相關演講5次以上。每學年四月起送成績單、證書申請表及學程學習護照至企業管理學系行銷學程委員會認證。
捌、學程開始實施日期
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玖、申請日期
依照學校行事曆,於每學期初公告申請。
壹拾、學程証明書申請程序
請向企業管理學系「行銷學程委員會」提出申請。
111.01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