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10659
行销学程办法(适用于110学年第二学期以后(含)申请者)
国立政治大学企业管理学系大学部及硕士班行销学程修习办法
110学年第2学期起(含)申请者适用
- 主办系所
- 本学程委员会由企业管理学系行销组专长教师组成,召集人由该组教师互推产生,提请院长聘兼之。召集人之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两次。
- 学程目的
- 实施对象
硕士班学程:各系所硕士班学生
- 课程规划
大学部学程 | 硕士班 (MS) 学程 | |
学程修业 最低学分 |
18学分 | 18学分 |
必修课程 (9学分) |
行销管理 消费者行为 行销研究 |
行销管理 消费者行为 行销研究 |
选修课程 (9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士/硕士 |
服务行销 | 学硕合开 | |
新产品管理 | 学硕合开 | |
产品与品牌管理 | 学硕合开 | |
品牌经营策略 | 学硕合开 | |
品牌行销专题研究 | 硕 | |
策略沟通专题:品牌行销 | 学 | |
新台湾电通讲堂:创造未来的「品牌创新与体验设计」 | 学 | |
策略行销分析 | 学硕合开 | |
策略行销分析-全球观点 | 硕 | |
行销决策个案解析 | 学硕合开 | |
销售与顾客关系管理 | 学 | |
销售与顾客关系管理-策略观 | 硕 | |
多变量分析 | 学硕博 | |
多变量统计分析 | 硕博 | |
变异数分析与实验设计 | 学 | |
商业分析:行销与决策 | 学 | |
商业决策分析 | 学硕合开 | |
商业分析:SAS / R 应用 | 学 | |
商业数据分析与简报 | 学 | |
大数据品牌行销 | 学硕合开 | |
互动与行销沟通 | 学 | |
行销传播基础 | 学 | |
整合行销传播 | 学 | |
公共关系基础 | 学 | |
公共关系与公众管理 | 学 | |
公关策略与企划 | 学 | |
策略沟通专题:行销公关 | 学 | |
企业公共关系 | 学 | |
广告心理与实务应用 | 学 | |
数码媒体与行销 | 硕 | |
电子媒介行销 | 学 | |
数码媒体创意与实务 | 学 | |
国际媒体与行销 | 硕 | |
行动与社群行销 | 学硕合开 | |
数码与社群媒体行销 | 学硕合开 | |
社群媒体行销 | 学 | |
社群媒体大数据分析 | 学 | |
人工智能与金融行销传播 | 学 | |
策略沟通专题:数码行销 | 学 | |
米兰讲堂:数码行销与科技魔法 | 学 | |
国际行销管理 | 学硕合开 | |
国际行销 | 学硕合开 | |
全球行销专题 | 硕 | |
电子商务实作研习 | 学硕合开 | |
跨境电子商务 | 学 | |
阿里巴巴创业与电商实战入门 | 学硕合开 | |
创创入门 | 学 | |
Google数码行销 | 硕 | |
创作者新星 | 学硕合开 |
- 必修课程须由本院专任教师所开课,或由行销学程委员会所核定认可的同名课程替代。
- 选修课程可修他院所开同名课程,但通识课程不予计入。
- 拟修读大学部行销学程者,须至少先修毕「行销管理」3学分后始得提出申请。
- 其他相关行销课程未列于上者,经行销学程委员会认可同意后,得列入选修课程。
- 英语行销学程之课程认定,采个案处理。
- 重复修习表中同课名或同性质课程(列于同一粗框字段中之课程)仅可列计为一门选修课。
- 学程申请程序
- 学程结业认证
- 学程开始实施日期
- 申请日期及程序
111.3月修订
行销学程办法(适用108学年以后)
国立政治大学商学院大学部/硕士班行销学程
(108学年第2学期起(含)申请者适用)
壹、 主办系所:企业管理学系
贰、 本学程委员会由企业管理学系行销组专长教师组成,召集人由该组教师互推产生,提请院长聘兼之。召集人之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二次。
参、 学程目的
设立本学程的目的在使各系对行销有兴趣的同学能有更深层的认识,并促进行销管理在各领域的应用。
肆、 实施对象
大学部学程:各学系大二及以上大学部学生
硕士班学程:各系所硕士班学生
伍、 课程系统
大学部学程 | 硕士班学程 | ||||||||||||||||||||||||||||||||||||||||||||||||||||||||||||||||||||||||||||||||
学程修业最低学分 | 18学分 | 18学分 | |||||||||||||||||||||||||||||||||||||||||||||||||||||||||||||||||||||||||||||||
必修课程 | 行销管理 | 行销管理 | |||||||||||||||||||||||||||||||||||||||||||||||||||||||||||||||||||||||||||||||
消费者行为 | 消费者行为 | ||||||||||||||||||||||||||||||||||||||||||||||||||||||||||||||||||||||||||||||||
行销研究 | 行销研究 | ||||||||||||||||||||||||||||||||||||||||||||||||||||||||||||||||||||||||||||||||
选修课程 | 除必修课程外,选修课程应至少修习9学分 | 除必修课程外,选修课程应至少修习9学分 | |||||||||||||||||||||||||||||||||||||||||||||||||||||||||||||||||||||||||||||||
|
注:
1.必修课程须由本院专任教师所开课,或由行销学程委员会所核定认可的同名课程替代,但需另加修相同学分之行销选修课。
2.选修课程可修他院所开同名课程,但通识课程不予计入。
3.申请修读大学部行销学程者,须至少先修「经济学」3学分,「统计学」3学分,及「管理学」(或「企业管理」)3学分。)
4.其他相关行销课程未列于上者,经行销学程委员会认可同意后,得列入选修课程。
5.英语行销学程之课程认定,采个案处理。
6.重复修习表中同课名或同性质课程(列于同一字段中之课程),仅可列计为一门选修课。
陆、学程申请程序
本学程申请者于每学期初公告后,备妥书面申请资料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履历表、成绩单、自传、读书计画。申请者需先修过「行销管理」课。完成申请程序后,得领取「行销学程学习护照」。
柒、学程结业认证
本学程结业认证有两项程序,一为结业学分,修习本学程者必须修满所需课程(必修课程9学分、选修课程9学分),共18学分,且学程学分平均分数达80分以上者﹔二为参加演讲,修习学生须参加由学程委员会推荐之行销相关演讲5次以上。每学年四月起送成绩单、证书申请表及学程学习护照至企业管理学系行销学程委员会认证。
捌、学程开始实施日期
八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玖、申请日期
依照学校行事历,于每学期初公告申请。
壹拾、学程証明书申请程序
请向企业管理学系「行销学程委员会」提出申请。
111.01修订